车辆质保权益
长城灵魂产品质保服务实施细则
为保障长城灵魂车辆车主(车辆所有权人)的合法权益,明确长城灵魂摩托车产品售后质保服务的具体实施方式,根据有关法律法规,制定本实施细则。
质保服务政策
01
适用车辆: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(港澳台地区除外)销售的长城灵魂摩托车产品 (指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所有人载明为个人且使用性质为非营运)。
①三包有效期:三包有效期为1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公里(自开票之日起算,时间或行驶里程以先到者为准); 三包有效期内,按照《摩托车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实施细则》中有关三包有效期的相关规定提供修理、更换及退货服务。
②产品包修期:产品包修期为3年内不限公里(自开票之日起算)。 产品包修期内,按照《三包凭证》中有关产品包修期的相关规定提供修理服务。
用户自费更换零部件的保修
02
在服务商处自费购买的纯正零部件且必须在购买处装车使用的,自装车之日起(以购件发票为准),可享受1年或2万公里(时间或里程,以先到者为准)、新车包修期(3年不限里程)以较长者为准的零部件免费修理服务,易损件与自身原装车零部件质量担保期(详见三包凭证)保持一致。
责任免除
03
  • 购买后正常磨损和消耗品;
  • 未按"用户手册"的要求使用、维护、保管而造成损坏的;
  • 未按保养里程间隔进行保养造成损坏的;
  • 在非特约服务单位维修不当造成损坏的;
  • 未按"用户手册"使用,超出本公司所规定的规格限度而造成损坏的;
  • 进行本公司未认可的改造而造成损坏的;
  • 由于参加包括但不限于摩托车比赛等过度使用造成的损坏;
  • 不使用本公司纯正零部件和专用机油而造成的损坏;
  • 对功能没有影响的、感觉上的现象(声音及震动等);
  • 因时间变化而引起的不良(自然褪色、镀层生锈等);
  • 因长期保管造成的零部件(橡胶等)及油脂(燃料等)的劣化;
  • 用户发现故障,未及时送修,造成包修期满的;
  • 因煤烟、药品、鸟兽粪、盐分的侵蚀及酸雨等造成的问题;
  • 因不可抗力(地震、台风、火灾、水灾等)而造成的损坏;
  • 其它非质量因素引起的损坏;
  • 车辆出现故障后继续行驶或自行拆卸、改装而引起的故障;
  • 非原厂配件及因使用非原厂配件引起的相应及关联零部件故障;
  • 车辆已改变所需免费保养部件原有的使用性能和技术参数,就不再具备免费保养条件。
  • 涂改的“三包”凭证或与“三包”凭证上产品型号、车架号、发动机号不符的摩托车。
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。